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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医疗纠纷论文__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2024-12-29 08:10 分类:医疗纠纷 阅读:
 

如何提高医学生医患沟通能力 (一)

如何提高医学生医患沟通能力

近年来,医患纠纷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医患关系紧张成为我国医疗行业面对的主要困境之一。下面我为各位临床医学的毕业生们准备了一篇如何提高医学生医患沟通能力的相关论文,希望可以帮到需要的毕业生。

摘要: 现在大部分的医患纠纷并不是医疗技术水平、质量方面的理由引起的,而是因为医疗服务不到位、医患的及时沟通不够引起的。因此,如何提高医学生的医患沟通能力,引导医学生建立稳定和谐的医患关系,已经成为我国目前医学教育的一项严峻而又刻不容缓的重要课题。本文将围绕通过增强医学生的医患沟通能力,从而提高医学生的整体综合素质展开探讨。

关键词: 医学生;人际沟通能力;能力培养

一、医患沟通能力培养的重要性

1999年,国际医学教育专门委员会(IIME)制定的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最低基本要求”中,沟通技能成为其中的一项重要指标。2008年,我国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其中对医学生的人际沟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2010年起,职业医师考试中也增加了职业素养部分。2002年4月,南京大学专家组对三十所医院的调查结果显示,患者对医生的不信任比例达438%,医生认为双方存在相互信任的比例仅为259%,这种不信任将慢慢演变成“集体不信任”。近年来医疗纠纷的不断发生,使得患者、患者家属对医疗质量感到不满,进而引发社会对医务界的不满和误解。这充分地说明了目前的医疗纠纷并不单单只是医疗技术的理由,而是医疗服务的理由。由此可见,人际沟通能力对于医生而言显得越为重要。

二、现阶段医学生医患沟通方面存在的主要理由

1.沟通能力的培养是教学中的薄弱环节

医学院作为培养医疗队伍后备力量的教学基地,在培养医学生的沟通水平和技巧上,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医学生需要从带教老师的言传身教中学习医患沟通的能力,这种原始的师徒教学模式缺乏规范性、系统性,有些带教老师自身就缺乏沟通能力,使得学生的医患沟通能力也因带教老师的水平不同而迥异。而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医患沟通是医生必须具备的临床技能之一,也是医学生的必修课程。

2.医学生紧张及胆怯心理

大部分的医学生在刚刚进入临床实习阶段接触病患时,都会产生紧张及胆怯的心理,不知道应该怎么与病人沟通。有部分医学生甚至会面红耳赤、语无伦次,加上部分患者对刚进入临床实习阶段的医学生有着强烈的不信任,容易导致医患之间的沟通障碍。

三、培养医学生医患沟通能力的有效途径1医科院校开设相关课程

在我国,极少有医学院校开设医患沟通教育课程,沟通技能还只停留在简单的`“采集病史”阶段和对患者病情、治疗方案的交代上。因此,把医患沟通课程教育融入医学院校的教育体系,通过学校教育,提高学生的医患沟通能力是迫切需要的。

1.带教老师帮助医学生树立信心

带教老师应该给医学生足够的信心,尽早地将医学生以“医生”的身份介绍给患者,使学生能够以医生的角色面对患者;在培养医学生临床思维的同时,鼓励医学生多与患者接触,教会他们找到与患者沟通的切入点,通过对患者、家属的心理、行为等方面的分析,锻炼他们帮助患者解决理由的能力;在患者面前多肯定、鼓励医学生所取得的成绩,这样既可以帮助学生消除胆怯心理,树立自信,提高与患者沟通的能力,又可以增加患者对医学生的信任感。

2.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观念

医学生应一切以患者为中心,学会感同身受,使患者感到被理解,从而获得患者的充分信任。另外,还应该尽量用通俗的语言给患者说清楚病因,尽量拉近医生和患者之间的距离。

3.建立监督考核奖罚制度

不定期派老师深入各个病房进行教学质量抽查,针对医学生的医患沟通状况进行调研,收集医学生的医患关系状况、医疗纠纷发生率和对带教老师的评价等,并且定期组织评分,对优秀生进行适当奖励,对后进生进行适当教育。

总之,培养医学生的医患沟通能力,引导他们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使之成长为符合现代医学模式要求的临床医师,是我国未来医疗服务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许双虹,陈治珍,胡小英,等.医患沟通理由的调查分析〖=J〗.中华实用中西医结合杂志,2004(05).

[2]阎平慧,李冬梅,屈榆生.医患关系与沟通技巧〖=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05(07).

[3]张师前,沈祥芹,纪春岩.加强对临床医学生医患沟通能力的培养〖=J〗.中国医疗前沿,2007(13).

医患沟通的重要性 (二)

【论文摘要】医患沟通是解决医患矛盾的关键举措, 有助于防范和解决医疗纠纷, 实现和谐的医患关系。医患沟通不仅需要医务人员具备高超的医疗技术, 还需要在服务态度、道德修养等方面有所提高, 并注意采取有效的沟通技巧。本文强调了医患沟通的重要性, 分析了医患沟通不畅的原因, 进而提出有效的医患沟通处理技巧, 希望有助于提高医患沟通质量与效率。

【关键词】医院管理;医患沟通;服务质量;沟通技巧

1 医患沟通的重要性

1.1 有助于构建良性的医疗秩序

医疗秩序能有效保障疾病的救治。目前, 医患关系紧张, 医疗环境比较差, 医疗秩序比较混乱, 导致患者对医护人员不够信任, 并且医生与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也存在着道德风险, 医务人员为谋取个人利益侵犯了患者的权益。产生的医患纠纷损耗了医院人力、财力以及物力, 严重的甚至破坏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发生医患矛盾时, 患方与舆论往往一边倒, 不信任医疗机构, 不接受甚至是敌对医方的解释, 同时职业医闹、媒体报道不实都为解决医患纠纷带来难题。因此, 只有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才能建立良性的医疗秩序[1]。

1.2 医患良性互动促进患者康复

改善医患关系的现状是医务人员与患者共同的心声。良好的医患关系能够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 医疗关系改善也能让患者更加认可医务人员的诊疗服务, 同时提升自身就医心理感受, 促进疾病更快、更好的康复。在医患良性互动的过程中, 能有效避免医患矛盾出现, 即使结果与预期存在距离, 患者也能理解, 降低医患矛盾的发生率。

1.3 医患沟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健康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而实现健康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医疗。医患关系是社会矛盾的体现。医疗行业要实现医患和谐, 既满足医务人员的需求, 也要满足患者的需求, 医生能得到尊重, 实现自己的职业价值, 付出能有回报。只有把这些问题解决好, 才能降低医患矛盾, 促进医患关系的良性互动, 实现社会和谐及稳定[2]。

2 医患沟通不畅的原因

希波克拉底曾经说过, 医生有三大法宝, 分别是“语言、药物、手术刀”, 语言之所以能位列三大法宝之首, 在于医患沟通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医疗效果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 虽然当前医务人员对医患沟通十分重视, 医患矛盾仍然客观存在, 医患沟通不畅、低效的情况依然普遍存在。究其原因, 首先是医务人员和医院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许多医务人员缺乏人文关怀, 存在重病轻人的倾向, 忽视了患者对疾病的认知程度, 对患者重点关注的疗效、费用等问题不够关注, 沟通中频繁使用患者不懂的专业词汇, 对患者的情绪变化等不够重视, 导致沟通难以有效开展。

3 医患沟通的处理技巧

3.1 语言沟通的技巧

医患沟通问题一直都是医疗机构的热门问题, 利用正确的处理技巧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中语言沟通是其重要内容。声调、语调、语气的控制是语言沟通的关键, 可有效避免医患纠纷问题。遇到医患事件, 要创造友善、和谐的气氛, 调整说话与声音, 不快不慢陈述事件前因后果, 使得语言让人有亲近感, 以拉近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的距离[3]。“我理解……”等语句是医患语言沟通的常见例句, 营造相互体谅、病人至上的沟通氛围。另外, 若不得已否定对方无理要求, 无需当众提出批评, 即使是善意的批判也可私下进行沟通, 并尽量保持平静的心情或幽默的形式完成对话, 避免难以收拾的正面冲突[4]。

3.2 非语言沟通的技巧

语言沟通是医患问题常见的沟通技巧, 而非语言沟通则是其相互对应的典型方法。接触沟通、目光沟通、表情沟通、动作沟通等构成了非语言沟通的关键要点, 为患者与医务人员提供了深入了解的渠道。当患者家属表现出痛苦状态时, 老年人、儿童、妇女等群体优先, 医务人员需要构建与家属合理的相处距离, 不宜过近或过远, 正面对视对方眼睛, 并依据对方申请判断心理活动, 以配合点头、微笑等动作, 更好地获取对方好感。若遇到带有回避视线、斜视、烦躁等状态的家属, 了解对方是否存在拒绝提议的情况, 并适时微笑、主动握手, 积极安慰家属, 活跃双方间的沉闷气氛。综合来看, 非语言沟通技巧适用于多种场合, 对减轻医患纠纷程度具有良好作用[5]。

3.3 用心倾听的技巧

家属易对就医患者抱有过分多余担忧, 医务人员用心倾听家属观点, 便于达到释放家属紧张情绪和不断安慰家属的目的。在进行医患沟通时, 医务人员需要耐心听、动心听、主动听患者的意见, 尊重患者提出的建议, 不打断患者讲话, 也不要急于对其下定论, 做到“竖起耳朵”倾听[6]。面对部分过多担心患者就医状态的家属, 医务人员不可忽略主要信息, 过度注意患者所讲的是否存在“话外音”, 要迅速捕捉主要信息点, 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让家属感受到医务人员对患者的关爱与呵护。此外, 当家属说出自己看法后, 配合身体前倾点头等动作, 提出“您说的很好……”等相关语句, 使得家属安心与放心[7]。

综上所述, 近些年我国医患矛盾及纠纷呈现突出且增长态势, 并且越来越难以解决, 导致频频发生医闹现象, 进一步激化医患矛盾。因此, 医务人员应深刻认识到医患沟通的重要性, 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与服务素养, 注意采用合理有效的沟通技巧, 方可有效改善医患关系的紧张局面, 为患者提供更全面而优质的医疗服务[8]。、

参考文献

[1]余开焕, 涂亚芳.加强有效医患沟通缓解紧张医患关系[J].中国现代医生, 2016, 54 (7) :144-146.

[2]王丹旸, 朱冬青.医患沟通障碍的心理解析:信息交换视角[J].心理科学进展, 2015, 23 (12) :2129-2141.

[3]任朝来.医患沟通的实用技巧[J].医学与哲学 (A) , 2015, 36 (6) :55-57.

[4]洪松.加强医患沟通技巧以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J].中国医药科学, 2012, 2 (22) :183-184.

[5]石北平.提高医患沟通技巧构建和谐医患关系[J].医药前沿, 2014 (36) :63-63.

[6]丁树栋.试论医患沟通在医院发展中的重要性[J].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 (3) :37-38.

[7]孔秀霞.医患沟通在导诊护理工作中的重要性[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 2017, 17 (42) :172, 174.

[8]白厚喜, 林鹂鸣, 黄敬敬, 等.加强医患沟通技巧防范医疗纠纷[J].实用医药杂志, 2016, 33 (8) :768-768.

法律教育论文 (三)

法律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人才培养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1

浅谈医疗纠纷的法律教育

一、当今医疗面临的法律问题

1.1医患关系日益紧张

众所周知医生的主要职责是治病救人,但由于医学科学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而医生执业行为的后果又直接指向患者的生命,通常医患双方对医疗结果的认识有分歧,焦点又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因此这个行业具有高风险性。近年来,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患矛盾激化,引发大量的伤医和杀医案件,从同仁医院的徐大夫被砍伤,哈医大实习医生命陨刀下,到浙江温岭大夫血洒诊室然而,每次惨剧后医生群情激愤,悲伤不已,而医生之外的群体,则少见关心,更别提感同身受的悲愤。这些鲜血的事实,已经让很多的家长和医学生在思索医疗工作的人身安全问题,甚至考虑转换专业。

1.2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每年医疗纠纷均呈上升态势,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具体表现为医疗投诉多,要求进行医疗技术鉴定及伤残鉴定的多,要求医院巨额赔偿的多,医院败诉的多,新闻媒体参与的多,纠纷处理困难的多,社会影响增大的多。目前我国与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是很健全,因为医疗是专业行为,所以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要求是举证倒置,医院和医生必须举证伤残或死亡与常规的医疗行为无关,而部分患者或家属在不理解医疗过程及结果,或是高额的赔偿不能满足时,就反复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投诉,动辄聚众闹事,打骂伤害医护人员,打砸医院财物,甚至聘请职业医闹将问题升级。部分媒体缺乏医学知识,盲目炒作,推波助澜,是医疗纠纷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

1.3医生的法律知识缺乏

现有的医学培养体系更注重的是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往往忽略了对医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普及,部分医护人员更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起码的自我保护意识。如在进行病案的记录时,作为医护人员可能存在“记录不全”的情况,但在法律层面上则不是单纯的“记录不全”,而被视为“证据不全”,往往会直接导致医疗官司败诉,医护人员受到不公平对待。有些医护人员对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等认识不到位,在进行手术或医疗操作之前未尽到很好的医疗告知义务,或是措辞不当,未让患者充分理解手术的风险性和术后并发症及合并症的存在性。往往会导致部分患者误以为手术完就万事大吉,一旦在术后出现并发症或其他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或预后不佳时,就迁怒于医院或医生,引发纠纷。另外部分医生忽视病人的隐私权和选择权,在进行临床见习生和实习生的带教时,在未与患者充分沟通,取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超范围使用实习医生,或让其独自处理病人,造成医疗纠纷。

1.4医疗体制及医疗现状问题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都是民众的抱怨。目前我们的医疗资源存在分布不均,大城市相对优质医疗资源集中,而边远地区则医疗资源匮乏,造成三甲医院人满为患,三甲以下医院则门可雀罗,民众就医困难。医疗改革将医疗市场化,要求医院自负盈亏,不排除部分医院过度医疗情况存在,加重患者负担。而“以药养医”等不合理的制度依旧无法破解,让医生成为直面矛盾的具体对象,承受更多的伤害。医疗市场化也让民众以为医疗过程如同日常消费,往往忽视医疗过程的专业性,按照自身意愿来解决医疗问题,在医疗后果达不到自身意愿时,及迁怒于医生,无形中将医生与患者的关系对立化,造成伤医甚至杀医问题频发。

1.5社会舆论推波助澜

近年来,部分新闻媒体在不了解医疗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将医疗纠纷当作社会新闻热点,连篇累牍地报道。并且部分报道过分渲染医院的阴暗面,如不合理收费、收受红包、服务态度不好等,而选择性地忽视医护人员的救死扶伤,容易误导患者在治病过程中如若遇到不理解的问题时,就联想到医院闹事,损害医院及医生声誉,将当事医生及医院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影响事件的依法合理解决。

二、加强医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的途径

2.1了解法律知识教育的意义

有调查显示目前的医学生不了解法律法规,缺乏学习法律法规的主动性,认为只要自己不违法,没必要学习法律知识,甚至认为专业课程太多,没空学习。在全民法律意识增强的同时,从事医疗高风险行业的医生更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作为未来医生的医学生要认识到学习医疗相关法律知识和学习医学专业知识同等重要,是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我们所从事的所有的医疗教学和科研,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师生都应该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

2.2完善培养方案,增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

目前的医学生培养方案,重医疗专业知识的学习,轻执业素质及执业法规方面的学习。而现实的医学学科发展中,出现很多诸如安乐死、脑死亡、器官移植、试管婴儿、基因工程等医疗工作,不再是单纯的医疗事件,而涉及了众多的法律、伦理知识。大部分的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均未开设专门的医疗相关法律的课程,我校也仅有预防医学专业有16学时的选修课学习《卫生法》。因此可以说对于医疗相关法律的学习,目前在高校都是一片空地,需要我们从培养方案着手,增加相关法律的学习课程,才能通过共同努力,培养出即懂医学又懂法学的医学生,在遇到涉及法律问题的医疗活动时不会手足无措,无法可依,甚至出现违法行为。

2.3端正师生教法、学法的态度

由于长期应试教育的原因,使得高校师生对于不在教学培养方案内的医疗相关法律知识的传授和学习的重要性都认识不够。医学由于其专业的特殊性,仅医学专业知识的学习任务,相较于其他专业都要难而重,因此大部分学生都关注专业知识的学习,而忽视对整个医疗行业及个体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端正教法、学法的态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从大方向来讲,有助于改变目前的医患关系紧张、矛盾尖锐,医疗纠纷繁多的现状,小的方面也能在医疗工作中维护医护人员的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伤害。

2.4改变教学方式,融普法教育于专业课堂

在推进医学生强化法律知识的过程中,除开展专门的法律知识学习的课程外,改变传统的仅传授医学专业知识的教学方式,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实际案例,在结合学习医学知识的同时,普及法律知识,是不错的选择。如我们在讲述硅肺时,选择的就是河南开封张海峰“开胸验肺”事件,此案例社会影响大,学生有兴趣从专业角度了解事件的医学知识,还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感兴趣。学习的过程中,他们明白从患者角度讲是维权,对职业病防治所的工作人员来讲,是渎职,犯罪。将法律知识的灌输融合到具体的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中,日积月累,医学生的法律意识会逐渐增强。

2.5开办普法知识讲座

在没有条件开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的院校,可以通过邀请校内外的法学专业人士,利用当前频发的医疗纠纷相关的社会案件,对医学生进行普法知识讲座。目前非过错的医疗纠纷增多,主要原因是医患双方医学知识的不对称性导致对医疗活动及后果理解的差异,如对手术成功和患者痊愈的理解,大多数患者及家属等同二者,然而在医学上两者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如果医生未尽到很好的告知和解释,那么会出现医学上的肿瘤手术成功,但患者及家属认为就是痊愈,一旦出现肿瘤转移或复发,就会归咎于医生,认为存在医疗过错,导致医疗纠纷。

三、结语

目前整个医疗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日益突出,医患双方的矛盾日渐尖锐,作为医学生,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从自身素质的提高开始,不仅有助于逐步改善目前的矛盾,还可以在冲突中保护自身作为公民的同等合法权益。而整个社会医患对立关系的转变尚待体制、医方、患方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2

浅谈医事法律专业法律诊所教育

摘 要 在医事法律实践教学中引入法律诊所教育,可以培养师生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形成,加强医学与法学复合型人才适应社会的能力。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高校在引进法律诊所教育时,应针对我国目前“大法学”法律诊所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机构、经费、师资、制度、案源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保障。

关键词 医事法律 实践 法律诊所

一、法律诊所教育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法律诊所教育起源于美国20世纪初,兴起于20世纪60、70年代,并于2000年引入中国法学教育中。到2011年底,已有144所高校引进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诊所教育是对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一次成功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特别是在提高法学学生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的法律诊所教育还存在诸多困境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诊所及学生的主体地位尚未明确。法律诊所教育被引入后,就和中国的法律援助结合在一起,从事的主要工作是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只是一个民间组织,法律诊所开展法律援助等工作就缺乏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学生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身份和地位也难以明确,进而影响了社会各届对法律诊所的信任和支持。

第二,经费不足。一方面是学校本身教育经费支持有限,另一方面是由于案件基本上都是法律援助案件,没有代理费用这方面的收入。

第三,案源不充足。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专业性强,援助对象有限;且社会各届特别是当事人对这一新生事物尚不了解、不信任,故法律援助案件十分有限,不能满足学生的实践需求。

第四,课程设置尚未明确。因为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我国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法学院校一般将该课程定为大三及研究生的选修课,但高年级学生本身就业压力大、学习任务重,如何将课程设置合理并达到预期目的,各高校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对课程的实施缺乏总体规划和明确安排。

第五,评价体系不明。作为新兴事物的法律诊所实践教学,因其涉及环节多、周期长、分散性强、可控性差等特点,对如何评价其教学成果、如何保证其教学质量还缺乏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评价标准、质量监控体系等系统的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二、医事法律专业引入法律诊所教育的意义

(一)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对医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尽相同,但是为社会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是其共同的目标,医法人才的这些特性都要求其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在法律诊所中,学生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通过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处理真实的案件,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医疗纠纷或其他医事案件,逐步学会处理医事案件的步骤、技巧和方法,在现有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加深对实践技能理解和掌握,使教与学达到有机统一。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能培养学生的独立解决问题的应对能力和与人相处的协调能力,也能够在此锻炼和实战阶段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使学生毕业后能够很快地进入社会。

(二)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

通过积极参加实践,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教学目标和对人才的社会要求,加深学生对于本专业的理解,正确地定位自己,促使学生对自己的职业进行合理规划,并能在实践的活动中明白自己知识结构的“短板”,使得学生能够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同时,通过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对社会有一定的了解,在诊所教师的引导下去感受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应肩负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对法律工作者的希望和寄托,从而培养其坚定的法律信念、理想和职业道德,培养其过硬的职业素质。

(三)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医事法学专业的师资有着比单纯法学专业教师更高的要求,就是要具备文科与理科双思维、医学与法学双背景、理论与实践双能力,而现实中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又相对缺乏。法律诊所教育不仅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有利于教师在指导学生实践、参与法律实务工作的同时,培养和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学习能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对接,成为既能从事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双师型”研究人员。

三、医事法律专业实施法律诊所教育的相关前提和保障

(一)机构的保障

大学生进行实践活动离不开实践活动环境,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实施法律诊所教育,首先要设立“法律诊所”,加强实验设施投入,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国内“大法学”开设法律诊所的情况,法律诊所机构主要是民间性质的法律援助中心,其法律地位、职能及作用尚未得到法律的相关保障,故笔者建议高校应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成立经政府批准的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以真正实现学生走出校门、服务社会的教学目的。同时,高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实习基地(如法院、检察院、司法机构等)资源,通过让法学专职教师带队参与、指导学生实习的办法,开展诊所法律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全程、系统地了解司法活动。最后,笔者建议有条件的高校可争取建立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参与司法医学鉴定活动,一方面在鉴定专家的指导下参与医学鉴定,增强医学实践知识;另一方面在法学教师的指导下讨论和解决鉴定所涉的医事案件和法律,学习法律职业技能技巧,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从而达到法律诊所的教学目的。

(二)经费的保障

由于法律援助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机构基本上没有创收的条件。因此,一方面学校应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教育经费支持,设立医事法律专业学生实践教学专项基金;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应争取地方政府的经费支持以及通过与校外的法律援助机构横向合作获取资金;同时,因法律援助是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争取社会的捐助。如高校设有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则高校应加大对该机构的投入,完善设施、设备,既是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实施,也是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当然,司法医学鉴定机构也应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争取经济效益,对既承担鉴定又承担实践指导教学的老师给予经费上的倾斜,以支持法律诊所教育的顺利实施。

(三)师资的保障

在以学生为主体的诊所法律的实践教学中,教师不再是传统法学教育中的绝对主体,而只是充当辅助者、引导者、资源提供者、协调者和督促者等角色,而且需要系统、全面地了解案情并全程指导学生。高校医事法律专业的专职法学教师虽然可以担任法律援助的导师,但因其时间精力有限,容易使指导效果大打折扣。因此,笔者建议可以聘请退休法官、检察官等为兼职实践指导教师参与指导,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实现全程、系统的指导,还可以保证实践指导的质量,同时还可以通过交流和合作提高专职法学教师的实务能力。实践指导教师可以由司法鉴定专家来担任,但如同本校的专职法学教师一样,本校的教师和专家兼任的鉴定人虽然层次高、水平高,但不稳定且自身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日益繁重,这不仅会影响司法鉴定工作的业务扩展和发展规模,还会使司法实践指导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学校应积极为鉴定人争取利益,调动鉴定人的工作热情,同时,吸引品德高尚、业务过硬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司法鉴定机构,走专职鉴定人与兼职鉴定人并行的道路,以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四)制度的保障

首先是学校层面上的制度保障。学校应将诊所法律教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制定具有一定弹性的教学大纲和模块式的教学内容,并根据教学目标采用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客户评价等综合评价方式进行评价,形成一个系统的培养方案。同时,在加强对实践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在职称评聘和核算工作量等环节应给予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平等的待遇,以促进教师的积极性。

其次是所设机构内部制度上的保障。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和司法法学鉴定机构应制定收结案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培训交流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法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回避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保证机构的管理规范和学生法律实践的顺利实施、开展。

(五)案源的保障

真实的案件是法律诊所教育主要的教学资源。因此,不管是法律援助中心,还是司法医学鉴定机构,都要通过各种办法广开案源。一方面,法律诊所可通过网络在线解答、电话咨询、在医院设咨询点、进社区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宣传法律诊所,争取当事人上门;另一方面,应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妇联、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其他法律援助机构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得到其大力支持,争取充足案源,并为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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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胡利平,景强,许冰莹,等.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认证认可与《法医物证学》教学标准化体系的构建.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4(4).

[4]伍奕.法律诊所老师指导方法探析.大学教育.2013(1).

[5]金鑫.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现状与未来.法制与社会.2010(30).

[6]熊跃敏,汤晓贺.法律诊所教育:价值诉求与本土化实践.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7]郑晓静.法律诊所的定位与发展――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为例.法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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